新时期,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实际案例很少,因为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是买卖、包办的,所以这种情况基本上只能发生在我国一些偏远山区。但这些人也可以申请法律的帮助,取消没有感情和不幸福的婚姻。在一些人的婚姻被成功取消后,他们首先关心的是,取消婚姻是否有任何依据表明他们未婚,撤销婚姻登记是指婚姻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婚姻必须违反规定才能撤销。撤销婚姻后,双方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状态恢复为未婚 可撤销婚姻是指受胁迫的婚姻。被胁迫结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婚姻,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解除。 可撤销的婚姻违背了当事人的意志和婚姻自由原则,可撤销婚姻主要表现为包办婚姻和商业婚姻,具有婚姻事实,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相对无效,有期限,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解除婚姻需要哪些材料 被胁迫结婚的,被胁迫方依照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二、婚姻登记机关认为胁迫婚姻真实,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问题的,可以证明胁迫婚姻的证明材料,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解除。”根据该条规定,被胁迫方行使请求撤销婚姻有效期权利的一年期间为排除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在婚姻法规定的一年期限内,被胁迫方不申请撤销婚姻有效期的,将丧失申请撤销婚姻有效期的权利,那么,今年的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本条规定的这一年期间的起算时间有两种情况。一是从被胁迫方结婚登记之日起,即被胁迫方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向有关部门申请解除其婚姻有效期。二是自被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即被胁迫方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其婚姻有效期。这种情况主要考虑到在胁迫婚姻中,一些被胁迫的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例如,被绑架或贩卖的妇女被迫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这些妇女在人身自由未受到他人限制、有关部门救助未果前,不能申请撤销婚姻有效期,因此,被胁迫方申请撤销婚姻有效期的时间,必须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但需要申请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应当取得法院判决结果后,到当地民政局重新变更。所谓可撤销婚姻从一开始就违反了恋爱自由的规定,因此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当事人没有结婚。当然,户籍上显示的不是离婚,而是未婚 2020年新婚姻法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最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