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著作权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被告因过错侵犯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应当提交被告侵权的有关证据。被告主张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必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般来说,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过错:(一)权利人给予有确凿证据的警告后,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停止其行为;(二)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审查义务,法规和行政规章 (三)不履行与公民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社会经历相适应的合理注意义务的,法人经营范围和行业要求(四)在合同履行期间或者合同终止后侵犯合同相对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五)实践中可以认定过错的其他情形,也有一些被告人虽然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但却因侵犯著作权而获得了可观的利益。在本案中,被告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可以责令退还侵权所得。被告因自己的行为获利较多或者给原告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责令被告给予原告适当赔偿;共同被告构成共同侵权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明知或者应当明知而为其提供营业场所或者其他帮助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商标许可人、特许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许可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有义务、有能力予以制止,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个以上被告构成侵权,没有共同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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