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算机软件的司法保护是什么 |
释义 |
著作权法是当今世界上最常见的计算机软件司法保护模式。我国也将计算机软件纳入著作权法,以保护软件著作权的取得。对于计算机软件开发者来说,只要软件被开发出来,就会自动获得版权(即版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部门认可的软件登记机关登记。由此可见,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也不是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前提,也不是软件获得司法或行政救济的前提,而只是权利的初步证明。因此,注册不是获得软件著作权的必要条件。著作权法主要是对计算机软件的“作品”进行保护,而对软件的理念及其“功能”没有保护。软件开发中使用的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不属于软件保护的范围,对软件的保护仅限于“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固定在有形物体上”的创造性软件 软件使用权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对软件的复制、发行、出租、使用等行为的权利,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使用和处分其软件作品,并以信息网络传输和翻译的方式取得软件使用权。使用权是软件产权的核心,也是权利人通过使用许可和转让获得报酬的基础。使用权一般由开发商享有,他人也可以通过继承、转让等方式取得使用权。报酬权是指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软件并从中获得报酬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只能通过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的方式来实现,并获得报酬以实现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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