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请求认定的四项原则 |
释义 |
确定仲裁请求的四个原则是: 1.如劳动仲裁不受理住房公积金纠纷;社会保险纠纷,劳动仲裁在北京这里不受理。那么,原告在确定仲裁请求时就应该了解这些情况。但是,就社会保险纠纷而言,如果你不提起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律师建议:对于一些仲裁不受理,法院也不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仲裁员受理的案件),如果是退回档案的情况),他们可以在仲裁期间坚持上诉,然后在仲裁结束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些仲裁不受理、法院肯定不受理的案件(比如社会保险案件,目前北京大部分法院都不受理),我们根本不考虑渠道,也不提这样的要求。当然,这个选择可能很难。但是,在目前仲裁机关和法院受理案件范围不衔接、不统一的法律环境下,要充分保障其权利,就必须这样做,由于不了解劳动仲裁的有关法律规定,在发生争议时对所管辖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有疑虑和犹豫,目前往往失去有效的仲裁机会,北京仲裁机构的做法是,劳动合同对管辖地有明确规定的,由管辖地的仲裁机构管辖。不过,北京各级法院并不认同这种做法。他们认为,劳动争议管辖的首要原则是方便职工仲裁。因此,基于这一原则,他们认为劳动合同中的管辖权条款是一种选择性条款,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员工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事实上,已经形成了这样一种情况,即仲裁机关可以不受理,但法院肯定会受理。两者之间存在矛盾 (1)国内企业的仲裁受理机构为企业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注意,这里是企业注册地,不是企业实际经营地,因为在实践中,两地往往不同 日常申诉请求: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50%的额外经济赔偿金 可能的申诉请求:支付双倍赔偿金(仲裁和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试试看) 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有详细的律师资料。欢迎找到您需要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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