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同胞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香港同胞对外国婚姻登记所需的材料< /P>(2)香港居民身份证< /P> < P>(3)我国无配偶、无血缘关系或旁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声明;经香港公证人公证第32条办理结婚登记,澳门居民应提交: < P>(1)香港和澳门居民出入内地的通行证或香港和澳门同胞回国的许可证< /P>(2)澳门身份证< /P>(3)澳门公证处公证:我没有配偶,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或担保品。三代以内的血缘关系 第三十三条婚姻登记,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住所的有效身份证 (二)台湾公证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无公证的户口簿复印件;p> (三)离异、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明或者配偶死亡证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可以提供在台湾、香港、澳门报纸刊登的公证书或者离婚公告。没有公证就没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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