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工伤劳动仲裁时效
释义

1、 2008年5月1日前,依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60天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在2008年5月1日后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或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自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劳动争议诉讼时效(1)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可以分为普通时效和特别时效,普通时效为两年,特别时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下面是详细的说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指民事诉讼时效的内容:
    

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下列时效期间为一年:
    

<1
    (2)未经申报销售不合格货物
    (3)迟延或拒绝支付租金
    (4)定金财产灭失或损坏
    

(2)劳动诉讼时效的计算。但自侵权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自愿超越诉讼时效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但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从中断时间起,时效期间应重新计算
    

如果时效期间规定为一小时,则应从规定的时间开始计算。规定按日、月、年计算期间的,不计算起止日,计算次日。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是24点。有营业时间的,在营业活动停止时终止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6 8:3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