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的合法继承能否继续? |
释义 |
首先,无效婚姻的合法继承能否继续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低于22周岁,女性结婚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领取结婚证就是建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补办登记。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有医学上认为婚前不能结婚,婚后不能治愈的疾病;(四)没有结婚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作为共同财产处理。这意味着,所有各方根据其对共同财产的贡献按比例分享。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要按照上述规定处理。无效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给予适当照顾,或者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2)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供养死者,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或者另一方供养死者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继承。上述规定虽然适用于未经婚姻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但对无效婚姻财产的分割也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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