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应当在日内作出劳动争议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批准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日。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作出书面仲裁,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吗?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3)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足够证据,影响公正裁决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决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撤销,当事人对裁决书中的部分内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涉及多名劳动者的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该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对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不具有法律效力;未提起诉讼的劳动者提出的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无论是何种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处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一旦争端拖延很长时间,势必造成更大的损害。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一般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内作出,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你可以在业余时间看一看。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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