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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局调解不成怎么办
释义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调解是必要的程序,仲裁庭应当先调解后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作出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调解不成或者一方当事人在送达调解书前撤回的,仲裁庭应当依照《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及时作出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结。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劳动局调解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希望尽快解决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权益,具体的诉讼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关于劳动局调解未果处理规定的内容与实际规定不符,当类似事情发生时,可以到法巴网找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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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4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