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章程的修改是否应当与股东大会的决议相一致? |
释义 |
1、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与股东大会决议一致 1“公司”p> 现改为: 2.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万元。”p> 现改为: 3.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有两名股东,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 现改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名称(章) 年日期 2.本章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公司章程修正案 1.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变更登记适用本办法 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正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修改的,涉及事项多、内容多的,不必提交,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签署后,可以提交完整的公司章程。 2.“登记事项”是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经营范围等事项,etc 3.修改前后的整篇文章要写得完整,不仅部分文章 5.签名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姓名、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后30日内,住所变更为新住所前30日内,增资款缴足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送,股东变更为股东后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后90日内) 6.要求使用A4纸,小字体(如四号或小四号),双面多页,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全体股东签字,公司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时,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供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成为公司现行的准则,原公司章程无效,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可以变更,公司章程有何规定?公司章程违反《公司法》的效力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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