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造成国有企业重组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在资产清查或资产评估过程中,往往对相关人员施加影响和压力,造成虚假资产评估或虚假国有资产评估偏高,有时甚至出现虚假资产或债务隐瞒 (2)国有企业原经营者原因:改革前,国有企业原经营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或不负责任,往往以企业财产担保,形成各种无形债务,这在书中常常没有反映出来。此外,由于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以及其他原因,在资产清查、资产评估过程中,经常虚报资产或者隐匿债务。此外,一些管理者利用重组契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匿或私分国有资产 (3)新股东或资产受让人原因:部分新股东或资产受让人资产规模和信用状况较差,有时通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与原国有投资者代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参与拍卖,但根本无力支付对价,导致转让、注销后国有资产流失,国家无法得到相应的考虑 (4)来自国家的政治和法律风险(政治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另一方面是由于原有旧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一般与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有很多联系,一旦政府或部门领导班子调整,如果关系不协调,许多国有企业改制后的管理者或公司领导都会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5)原企业债权人的原因:部分债权人在改制过程中因玩忽职守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主张权利。重组完成后,由于原企业已无法辨认,重组的相关主体全部被告上法庭,许多人因此受到诉讼,资产评估机构的过错导致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缺陷;当员工心理失衡时,会采取一些激进的行动;原改革方案设计有缺陷,没有充分论证和周密计算,或者依据改革方案制定的政策有错误;国家出台的体制改革政策不一致,各地做法不统一,导致适用混乱等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内容不仅为已完成改制的企业解决纠纷提供了依据,同时也对尚未或正在改制的企业起到了引导和警示作用。企业在重组过程中,要自觉把重组司法解释作为制定重组方案的依据。应根据司法解释的内容确定产权归属和债务安排,并以此作为评估重组行为的标准。一方面可以避免或减少未来的纠纷,另一方面可以降低纠纷发生后诉讼中的法律风险 具体来说,就是为了降低重组过程和后续诉讼中的风险,在设计和评估企业的具体重组方案和相关重组业务时,应综合考虑和审查以下因素:(1)重组企业是否经过严格的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程序,盘点报告和评估报告是否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批准或备案 (2)重组方案或相关协议是否反映了各方的真实意图,是否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范或政策,以及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 (3)出售企业,相关协议是否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准,国有资产受让方的资产规模和信用状况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4)是否办理了置换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的变更和注销 (5)企业资产处置前是否保留了金融债权 (6)企业改制过程中是否书面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是否与债权人达成偿债协议或采取其他清算措施,是否遗漏或隐瞒债务,是否存在隐性债务(如担保债务) (7)企业原职工的利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否同意相关改制方案,在安置补偿、医疗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工资保险等方面是否存在后遗症,etc (8)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是否进行权利变更登记,而是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变更或者注销企业法人登记,上述认识是小编对“国有企业改制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问题的回答。国企改制风险的主要原因包括国有企业原投资者的原因、国有企业原投资者的原因等,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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