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企业并购实践中,创造了许多富有中国特色的有效并购形式。在分析我国企业合并的特点时,我们已经对其进行了阐述。在这里,我们将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总结 购买合并 被合并方以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购买被合并方的资产,以取得该资产的全部管理权和所有权,被合并方的法人地位消失。这种形式主要在不同所有制或不同隶属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有偿并购。可分为一次性购买和分期付款购买。由于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转移,资产评估更加严格和市场化 根据债务承诺程度,并购可分为两种情况。在一种情况下,当资产和负债相等时,合并方在承担被合并方全部债务的前提下,接受被合并方的全部资产和经营权,被合并方的资格消失。这是一次全额付款的合并。另一方面,合并方在承担被合并方部分债务、提供技术和管理的前提下,取得被合并方部分资产所有权和全部经营权。被合并方虽变更了厂名、领导班子名称,丧失了经营权,但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原有所有权性质不变。这是一次部分付酬的合并。如长春一汽集团将**轻型车厂与长春轻型车厂、长春轻型发动机机场、长春齿轮厂4家地方国有企业合并,采取举债方式。当时如果采用先进的收购方式,长春一汽需要花一大笔钱,长春一汽当时不可能一起花。经有关专家协商建议,实行“负债累累、分期付款”的收购方式。也就是说,一汽将承担被收购四家工厂的全部债权、债务和损失。同时,一汽每年都要按照合同规定向吉林省和长春市进行必要的补偿。一汽收购合并第四工厂后,第四工厂的法人资格将被取消 抵押合并以抵押的形式转让产权,然后以赎回的方式再次转让产权。这种形式主要在资不抵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其最大债权人之间进行。具体做法是:首先将企业的全部资产抵押给最大的债权人(通常是银行),实现所有权的首次转移,然后债权人与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协商选择新产品,形成新企业,聘请新的法定代表人,以租赁费的形式分期偿还新企业的部分利润。如按规定时间足额清偿债务后,赎回所有权,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再转让。债务合并在企业合并实践中,有一种“小鱼吃大鱼”的债务合并。一些小企业,主要是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为了发展规模经济,获得规模经济,利用经营管理优势,大量举债,筹集资金,兼并大企业,从兼并行为来看,企业合并可以分为横向合并、纵向合并和混合合并三种形式 以上是鲁巴网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参与合并的方式有很多,如购买合并、债务合并等,所有参与合并的各方最终都被同一方或合并前后的同一方控制,这种控制不是暂时的。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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