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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并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还清
释义

企业合并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清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合并前,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并实施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时,应当在合并、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分立后继承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解散的,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
    

用人单位的主要出资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应当在注销登记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登记新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或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自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暂停仲裁期限。申请人以中断期限或者中止期限为由主张期限届满的,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并前,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并实施前清偿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与农民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在合并后清偿。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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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3: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