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是否属于清算范围 |
释义 |
1、 公司合并是否属于清算范围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订立合并协议,组成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以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是指将一个或者多个公司合并为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续,并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在消灭各自法人资格的前提下,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由于合并,原公司的法人资格已被消灭。新设立的公司应当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的,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