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条款是什么 |
释义 |
一方面,传统的合同法理论对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提出了一些限制。任何违反这些限制的内容在合同法中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股权转让合同的特点也对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提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例如,股权转让人不得要求受让人同意放弃部分股权权利和功能作为合同的生效条件。由于股东权利的一般转让原则决定了股东权利的转让效果与一般财产(包括财产权或债权)的转让效果略有不同,因此,实践中对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各种生效条件的效力判断,不能笼统认定,而应结合具体情况。首先要坚持合法性原则。约定生效条件的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对于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基本没有操作上的困难。其次,在合法的前提下,坚持逻辑合理性原则。实践中,一些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约定了一些生效条件。虽然这些生效条件的内容本身并不违法,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逻辑矛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条件的确定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合同法问题,同时也涉及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不能立法化或泛化。法院应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件加以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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