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转让和一人公司问题上,首先要讨论股权转让及其限制问题,这是判断股权转让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建立正确的解决一人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的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股权转让又称股权转让,在我国《公司法》中称为出资转让(第35条),指有限公司股东依法将其股权(即出资)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其形式可分为股权交易和股权赠与,其规范形式为股权交易。赋予股东股权转让权是投资自由的法律体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自由是保证投资者积极性的重要因素。这包括投资者依法设立公司或通过购买股份加入公司的自由,以及投资者通过转让股份退出或解散公司的自由。通常情况下,由于股东解散公司要经过复杂的清算程序,费时、费力、不经济。因此,除特殊情况外,理性投资者不通过解散公司的方式退出投资,而是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投资,因为通过股权转让退出投资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特别是当公司的一些股东想退出投资,而其他股东愿意继续维持公司时,股权转让是保证投资者投资自由和公司生存的必由之路,也是解决股东不同选择之间矛盾的必由之路。因此,各国或地区的公司法原则上赋予股东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法国商业公司法》第45条、第47条、《日本商法典》第204条、《日本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9条);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并确认股东转让其股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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