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股权转让是股东(让与人)与其他人(受让人)具有相同意思表示的一种股权转让。由于股权转让只有在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发生,股权转让应是一种合同行为,应以协议的形式表达,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股权的转让,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出资。股份转让按股份载体的不同可分为普通股份转让和股份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份形式进行的股份转让,实际上包括已缴足出资但尚未发行股份的股份转让,以及未缴认缴出资但尚未发行股份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是指以股份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权转让又可分为记名股权转让和未记名股权转让、纸质股权转让和无纸化股权转让。一些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股权转让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甚至采用专门的书面形式(公证)。但是,非书面股权转让时有发生,特别是以股份形式进行,可以更有效、更快捷地进行 3.实时股权转让和预先安排的股权转让。而具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股权转让的指定。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内不得转让。”为避免这一法律规定,发起人与其他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董事、监事、经理等签署的不再任职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为预期股权转让 4.本公司参与本次股权转让和本公司不参与本次股权转让均表明本次股权转让已被本公司确认,故可视为股东资格名称变更,但实质上已被本公司确认,这对公司参与股权转让具有最积极的意义。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很多公司参与股权转让的现象,未经股权转让各方的邀请或未经股权所有人的公司代理人授权,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成为股权转让的主流形式。但是,股权的自由转让也是股东行使股权的一种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捐赠的方式转让其股份。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取得股东的股权。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股东以赠与方式单方转让股份的,受赠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接受或者放弃;受赠人放弃股权捐赠,股权尚未转让。但是,股东(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股权赠与协议并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股东(赠与人)不得以无偿或者无偿对价为由返还。因为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公证后,赠与人未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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