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的债务是什么 |
释义 |
隐名股东的外债责任是什么br/> 隐名股东属于公司内部法律关系。有隐名股东处理合同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合同,“隐名股东”就具有股东身份,享有股东权益。当公司存在经营风险等情形时,“隐名股东”故意规避《公司法》规定,规避行政规定,将风险转嫁他人。法院不应支持他们的不当请求。公司破产或破产时,“隐名股东”应与其他明显股东一起对公司资产承担清算责任 隐名股东应承担股东责任。一系列行为表明其以公司名义从事相关业务经营,对社会具有一定的宣传力,善意第三人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为公司股东。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实际股东,应当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公司债务。需要追究公司股东责任的,隐名股东不能免除责任,指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或者认缴出资的投资者,但因逃避法律规定或其他原因,未经工商登记和公司内部备案,不具备正式股东资格特征的。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强调的资本紧密结合弱化了其人性,股东所持股份一般可以自由流通,隐名股东纠纷很少发生。”,? 本文所述隐名股东仅适用于有限公司,不适用于有限公司,隐名股东所对应的概念为“股东”,即隐名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所对应的股权以其本人名义登记,而作为投资者的股东将被公开宣布。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形,隐名股东的出资份额以其名义公示,不实缴出资;在第二种情况下,虽然实际出资,但其名下的部分股份实际由隐名股东出资,隐名股东出资的依据是隐名投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隐名投资者实际上是投资设立公司或认购已设立的公司。但是,由于下列原因,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其他工商登记资料表明其为他人,即:,明显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或者认购出资的投资者,但因规避法律规定或其他原因,没有工商登记和公司内部记录,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特征的。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知道,欢迎咨询法律BA网免费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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