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的基本标准是什么,工伤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工伤认定的基本标准是什么开展工伤保险和处理工伤赔偿责任纠纷,最重要的是开展工伤认定,《条例》对工伤认定作了详细规定,使工伤认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条例》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的七种情形,不仅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造成的事故伤害案件,对职业病、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等案件,建立其他法律法规,对工伤作出灵活规定,《条例》还规定了三种视为工伤的情形,规定了视为工伤的劳动者享受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为防止扩大工伤认定范围,损害广大劳动者利益,《条例》在工伤认定程序上规定了不能认定为工伤和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条例》还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工伤认定的组织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体现了工伤认定的权威性,还明确了具体操作程序和时限,以及有利于工伤证明责任的规定。原《劳动保险条例》及其他劳动法律法规对工伤事故责任的期限和举证责任没有规定,工伤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确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中的适用,是各国立法的通则。虽然《条例》没有规定工伤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但按照保险通则,当然是无过错责任。事实上,即使在工伤事故的特殊侵权责任中,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同样适用。因此,工伤事故的保险责任和赔偿责任无疑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这一归责原则的指导下,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是:(1)劳动者与企业或者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即使是在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也得到了全面实施。因此,无论是职工与企业之间,还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所有的用工都是以劳动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合同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必要要件。只有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能构成工伤事故的可能性。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论遭受何种伤害,都不属于工伤事故,不构成工伤事故的保险责任或者赔偿责任。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原则上应当写明,必要时应当公证;但对于一般的私营企业员工,劳动合同的口头约定是不允许的。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的,确认这种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权利 在这方面,工伤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与用人单位监督、管理不善的构成要件相似,但两个原则有两个区别:一是劳动者在履行职责时造成自己的伤亡,而不是他人的伤亡,这是区分两种侵权损害的原则界限。二是在履行职责的要求上,对工伤事故构成的要求明显低于对用人单位对外赔偿责任的要求;用人单位的替代赔偿责任要求劳动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对他人造成损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不构成侵权责任;工伤事故也要求员工的损害发生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这也是履行职责的过程,但并不要求一定是由其履行职责造成的,也要求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如机器故障、他人疏忽等,无论原因是什么,只要劳动者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造成自己的损害,就构成了成本要素,综上所述,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的主要原因在于劳动者相对于客观存在的相对弱势,因此,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要敢于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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