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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起诉法人需要什么理由
释义

股东诉讼是股东因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胜诉后,判决的后果属于股东自己。《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帐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查阅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大会决议有异议的,公司有义务按照股东的要求回购股份。股东与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间接诉讼,又称派生诉讼,是特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如果案件成功,判决的后果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连续180日以上的,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不起诉的,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起诉的,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公司利益将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的,上述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上述股东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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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3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