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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证遗失到哪里补,带什么
释义

如果工伤鉴定书遗失,到哪里补办,带什么
    

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保存了50年。如果工伤认定决定丢失,公司已经认定的事实将不受影响。您可以持身份证到作出身份认定决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复印盖章,尚未认定的工伤认定,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作出定性的行政确认因工负伤或者依法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伤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协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会、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鉴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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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 工伤认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认定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的事项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符合本条例的规定;当你这样做的时候,你需要什么信息?如果工伤鉴定决定丢失了,不要担心。根据有关规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当在有关部门保留50年,并可以补发,资料齐全。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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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