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资本总额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和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其中,中方股东包括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本公司是中外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国共同投资设立的 与外商投资有限公司一样,外商投资有限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等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资金设立。但必须注意的是,发起人除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外,至少应当有一人是外国股东;以募集设立的公司,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至少有一名发起人在募集前有连续盈利记录;发起人为中国股东的,应当提供最近三年经中国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起人为外国股东的,应当提供经外国股东住所地中国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国家鼓励建立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购买和持有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其他条件同《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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