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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章程与法律不符,是否不可避免地会失效
释义

公司章程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是否必然无效本章程是指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公司必须具备的自治规则,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公司章程一般以发起人协议为基础。现代公司法倡导公司自治原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内部合同,是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期待,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反复协商达成,应当充分尊重。一般来说,公司的内部事务应受公司章程的管辖。只要自治的内容不损害交易安全和社会稳定,即公司应尊重其基于商业考虑对自身事务的独立决定,尊重其思想表达和民事行为的自由,承认本章程的法律效力。但公司章程不仅规范公司内部事务,而且关系到整个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相关的外部利益保护,这就决定了法律必须对公司章程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因此,公司章程具有自治性和合法性的双重特征。这两个特征的区别取决于公司法的强制性和任意性。公司章程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如果只适用《公司法》的任意规定,不应否定公司章程的效力。《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和第八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绝对必要事项。公司章程缺少必备条款的,无效。但在实践中,从维护交易秩序和市场稳定的角度出发,应避免轻易否定公司章程,尽量让当事人补充或修改公司章程的缺陷。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详细分析其效力p>

不能一概而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五条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包括股东会的通知、股东会表决权的行使等,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和表决程序,执行董事的职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这也是《公司法》倡导公司意思自治的集中体现。一般来说,应当承认公司章程的效力,不应当允许强制干预。综上所述,《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逐一解释。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之初对股东和董事的一些常规性规定,属于利益治理范畴。其中有公司自治原则。因此,《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章程与法律不一致时,要看其是否违法,如果不违法,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您什么都不知道,请访问法律咨询网.com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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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9: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