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税务纠纷需要复议 |
释义 |
预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收复议前的情况主要是指具体的行政行为,如确定纳税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减税、抵减等,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征税方式等,征收税款和增加滞纳金,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经行政复议,仍有不同意见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小编提醒您,在纳税纠纷中,你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税务决定缴纳或者汇出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才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上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一个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进入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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