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惩治在出版物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上发表民族歧视和侮辱言论的人,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任何在出版物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上发表民族歧视或者侮辱性内容的行为,都会刺激甚至伤害民族感情,造成不良后果,应当依法惩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出版物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上发表民族歧视、侮辱言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在出版物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上发布民族歧视和侮辱性内容的行为的主要特征有:一是以出版物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为载体发布民族歧视和侮辱性内容。如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互联网上发表、制作、转载民族歧视、民族侮辱等。二是公布了民族歧视和侮辱的内容。这里的“民族歧视侮辱内容”,是指对一个民族的出身、历史、风俗习惯进行贬低、诽谤、嘲笑、辱骂等歧视侮辱的内容。第三,行为人出于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在出版物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上发表民族歧视和侮辱性内容会对社会造成有害后果,但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不了解各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出版物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发布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出版物或计算机信息网络上发布民族歧视或侮辱的内容,希望以上答案对您有所帮助!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就有好的秩序。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需要或需要其他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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