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的人格权是以作者依法享有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为基础的。除出版权外,其他人身权利的保护没有期限,永远受法律保护;同时,著作权的所有人身权利均为作者专有,不得转让和继承 (1)作品的作者是公民,其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死亡后50年加上其终身。作者死亡后,保护期自作者死亡后第二年1月1日起至第五十年12月31日止。(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服务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但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发表权、著作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在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结束。但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合作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加死亡后五十年,但50年的计算从合作作者中最后一位作者的死亡时间算起 (5)作品作者身份不明的,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适用著作权法总则。(六)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版面设计享有著作权。第七条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为五十年,(八)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转播、录制、复制其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该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出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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