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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做工伤鉴定要去什么地方
释义
    一、做工伤鉴定要去什么地方
    做工伤鉴定要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做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检查表》,并提交以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免冠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复印件;
    5.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伤职工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6.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律网提醒您,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将原件一并送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核对(核对后退持有人保管)。
    
    三、伤鉴定不服该怎么办
    工伤鉴定不服的办法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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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5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