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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中作品的特征
释义
    著作权中作品的特征是,具有独创性、作品能被他人所感知并能被复制,且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作品属于禁止出版、传播的,那就不会受著作权法保护。
    
    一、著作权中作品的特征
    著作权中作品的特征如下:
    1.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二、申请作品著作权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法律网提醒您,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著作权中的作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著作权中的作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属于创作,而不是抄袭。有的称为必须具有独创性、初创性或原创性。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必须是自己创作的,而不是从别人的作品中抄袭来的。
    2.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智力劳动的范围很广,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只是智力劳动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如在生产过程中运用自己的经验和智慧,添入了某种催化剂,使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又如在体育比赛中和对方斗智,出人意料地摆出新的阵容、阵式,战胜对手等,这些也属于智力劳动,但如果未以文字、图表等具体表现形式将其表达,就不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的创作,不能称为作品。
    3.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即作者须以文字、言语、符号、声音、动作、色彩等一定的表现形式将其无形的思想表达出来,使他人通过感官能感觉其存在,如无一定的表现形式,思想仅存在于脑海之中,他人无法感知,不能称为作品。
    4.能够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并能复制使用。如文字作品固定于纸张,摄影作品固定于胶卷,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固定于胶片、录像带上,这样才能使他人感知,供人们复制使用。口述作品虽未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除众人皆知的外,也须符合能以某种有体物将其固定下来的条件。如能以纸张、磁带将其记载、录制下来,否则也难以保护。
    
    
    拓展阅读
    
  • 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有哪些
  • 著作权的特征是什么
  • 著作权作品登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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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5: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