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作品应具备哪些法律特征 |
释义 |
(1) 合作工作的概念,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创作的作品,它被称为协同工作,其构成要件如下: 1 2。作者主观上同意共同创作。约定是指作者之间共同创作的意思,可以表述为明示约定或默示推定。合作创作作品的行为,即各方为完成作品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2)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合作创作的小说、绘画等作品不能单独使用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协商一致行使;协商不成,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转让以外的权利,但合作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如歌曲等,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著者,作者可以单独享有其创作部分的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可以分为两类:1)合作作品可以分为两类;2)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不得单独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著者。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作者可以单独享有其创作部分的著作权,但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从本文可以看出,合作作品应具有以下特点: 1。共同创作者有一个共同的表达思想感情的方式,即共同创作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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