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姓名权有哪些具体权利? |
释义 | 一、改名权 又称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权利人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自然人可以依照自己的志愿来变更自己的姓名,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不受他人的限制。姓名的变更要经公示,即要到有关机关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二、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化名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者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权是一种专有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名字,但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行为并不是侵权行为,但是故意混同使用的除外。 姓名的使用权的行使可以是积极行使,如在作品中署名,也可以消极行使,如不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 使用权还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常见的情况有名人效应。如李宁的运动服,乔丹的球鞋等。使用权可以转让他人使用来获取报酬,体现了姓名权的财产价值。 三、命名权 又称姓名决定权,即权利人可以决定自己姓什么名什么的权利。自我命名权,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但在我国法律关于“姓”的规定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姓氏的决定。但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自己的姓氏,法律也不加干涉。姓名一般都是自然人出生时由父母来命名,自然人在成年后可以依照自己的志愿来行使更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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