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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作作品署名权的概念
释义

我国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著人共享。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著者。合作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作者可以单独享有其创作部分的著作权,但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也就是说,合作作品可能存在整体版权和单一版权的问题。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合作作品可分割部分的作者分别享有著作权。但是,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合作作品的共有权包括分享和共有。按照各方创作的作品部分的权利份额,分享权利,承担义务,即分享权利,承担义务。著作权共有人有权转让其占有的财产份额,但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共同著作权是指共同著作权人不分割其著作权份额,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权利,承担合作作品的义务。著作权共有人对著作权进行分割时,通常将其作为署名权平均分配,各国法律都规定了署名权。关于什么是署名权,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和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利。第二种观点认为,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的作品及其复制品上署名的权利,又称署名权主体的姓名表达权。署名权的主体是作者,但作者并不等于创作者的自然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作者有三种情形:一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第二,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三是委托合同约定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无法人单位。作者概念可分为狭义和广义。广义上,作者不仅包括所有文学、艺术、音乐、戏剧或科学作品的创作者,还包括表演者、音像制作者或广播机构;狭义上,作者仅包括文学、艺术、音乐、戏剧作品的创作者。因此,由国家法律甚至国际公约来决定谁可以成为作者。此外,作者权与著作权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作者与著作权主体并不相同。著作权有多种权利。版权的问题很复杂。作者只是著作权的基本主体之一。著作权主体除作者外,还包括继承人、国际组织等。署名权可以独立于其他著作权而由作者享有,因此署名权的主体不等于著作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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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