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划分著作权保护的区域范围 |
释义 |
1、 著作权法第三条所称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以下列形式创作的作品:一、书面作品;二、口头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艺术和建筑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 复制权、发行权、租赁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如下:。书面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等以书面形式表达的作品,口头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表达的作品,如即兴演讲、讲座、法庭辩论等。音乐作品是指可以演唱或者演奏的歌曲、交响乐和其他有文字或者无文字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戏剧、歌剧、地方歌剧和其他舞台表演作品。曲艺作品是指以说唱形式为主的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和表情来表达思想感情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身体动作和技巧表现出来的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三维造型艺术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构筑物为表现形式的美学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工具,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媒介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是指在某种媒介上拍摄的,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构成的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而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实验、观察等目的,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一定比例制作的立体作品,我国每个公民、法人都有权享受其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无论是什么样的作品,都应该让它们受到法律的保护。保护作品的权益也是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多信息和建议请访问法律咨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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