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赔偿个人非商业性盗版侵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不向著作权人付费使用,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得侵犯:(一)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进行个人学习、研究、鉴赏;(二)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3)为了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要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刊播的除外,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广播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翻译、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学校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使用,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复制博物馆为展示或保存版本而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出版作品,不向公众收费或向表演者付费(10)复制、绘画,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的摄影、摄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版的中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中国出版发行 (12)出版的作品以盲文出版。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的限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的规定执行,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销售盗版图书违法所得巨大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既侵权又违法,依照“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而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罚款 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中的第四种是“他人享有独家出版权的图书”,俗称盗版图书 以上是鲁巴网编辑对“个人非商业性盗版侵权如何赔偿”的回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个人非商业盗版只是与朋友的娱乐? 如果你不把它用于任何商业目的或获取金钱,那就不是侵权。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我们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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