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是否要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人数 |
释义 |
1、 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股东人数是否有要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不得超过10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未明确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有区别:一是发行对象的确定方式不同。在作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行政许可决定时,发行对象通常不确定,需要通过查询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目的主要是购买发行对象持有的标的资产。首次公布发行方案时,明确了发行对象。二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通常是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购买标的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50人以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不超过200家。如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不超过10家,往往不可能一次性购买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控制权,这将影响**公司的并购效率。实践中,**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股东人数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非**公司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在**公司的并购过程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0家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累计发行证券200余只;(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活动。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这类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除须经批准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因此,上市公司应该事先考虑股东人数,而协调就是要协调。目前的环境对**公司也是非常有利的。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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