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不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其在公司的出资额,给予公司总价值的一半或者适当的经济补偿;夫妻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配偶的,按下列情形处理:(一)夫妻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配偶的,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就转让出资份额和转让价款达成协议后,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前款规定的证明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大会决议或者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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