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 |
释义 | 一、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 (一)租赁合同为房屋租赁合同。 (二)租赁期间,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租赁的房屋。对此注意三点: 1、仅限于出卖。出租人赠与、互易或者房屋被征收、没收后出卖的,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 2、房屋被抵押,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只要出租人的购买条件与第三人(或抵押权人)相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抵押权就不会发生冲突,因此无论抵押权设立于租赁合同之前或之后,承租人均有优先购买权。 3、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最高应价购买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承租人能够满足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约定的买卖条件。即承租人的购买条件(价款、支付方式、担保)不得低于第三人。 (四)承租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1、一般情形下,承租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行使;期满未行使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拍卖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行使。 ![]() 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例外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这是规定了四种对抗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定事由。 三、承租人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若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否则承租人将无法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若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话,承租人也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其次,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在出售之前已经通知了承租人,那么承租人必须在接到通知的15天之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决定拍卖房产并已经通知了承租人,承租人需在接到通知的5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谓的“同等条件”就是指,承租人购房的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是相同的,不论是在房价、支付方式还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会以优于第三人的购买条件买下房屋。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是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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