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对美术、摄影、电影进行公开复制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有关媒体公开展示自己的作品,行使放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和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和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等方式复制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权利,翻拍等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捐赠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 (7)租赁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或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或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的主要标的物的除外(8)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副本的权利(9)表演权,即,(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公开复制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幻灯机和其他技术设备 (11)广播权,即通过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的权利,通过有线或中继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以及通过扬声器或其他类似传输符号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声音和图像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其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生产权,即,以电影制作或者类似的电影制作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的权利(16)汇编权,(十七)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并根据协议或本法有关规定取得报酬 从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来看,应从过错和无过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在适用过错归责原则时,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必须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就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而言,过错不再是该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因为它不考虑当事人是否有过错。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即使存在损害事实,行为人也不能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人的利益或者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通常是指侵权人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损害。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损害,没有法律理由承担责任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没有给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非法复制自己的作品,却不复制,这是侵犯著作权吗?另一个例子是出版商未经作者许可出版,但支付作者报酬。我认为这些都是侵权行为,因为未经作者和法律许可,侵权人已经行使了本应由著作权人控制的权利,或者妨碍了著作权人行使权利,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放映权是指通过投影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复制艺术、摄影、电影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通过相关媒体公开展示其作品来行使放映权。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