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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消和暂停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37项
释义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全国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取消新闻出版广电署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中的请求延迟处理费,海关暂停征收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
    

通知指出,取消和暂停征收上述费用后,有关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所需经费,由本级预算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缴费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执行已公布、取消、暂停的收费项目。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暂停征收相关费用的,要予以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术语解释: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中请求延期处理费:申请人逾期未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或者本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可以在障碍消除后30日内请求延长期限。第一次加工费100元/件,第二次加工费200元/件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指商标专利权的法律地位,知识产权人依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享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以及专利,为寻求海关对其知识产权实行当然保护,2004年实行使用该权利的货物和侵权货物进出口书面通知海关总署制度,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4年第15号通知》,指出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人每提交一份申请需支付800元的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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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