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如何缴纳出资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收注册资本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额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依法缴纳出资额,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公司全体股东的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公司全体股东的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时,全体股东的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股东分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法定期限为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全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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