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以资本组合为基础的,具有人与人合作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股东之间应当存在一定的信托关系,并限制股东人数,以利于公司作出重大经营决策,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最低人数不受限制,即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废除旧《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必须有两个以上股东,但最多不得超过50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于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家以国有资产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出资,即只有一个股东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依照《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或者实物出资,能够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非货币性财产;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可见,投资形式的选择还是很大的。但在此提醒: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劳务、资信、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不能作为出资。特别需要提醒的是特许经营权不能作为出资的规定。一般认为,特许经营权符合“投资可以依法使用和转让”的投资要求。然而,特许经营权在我国还不成熟,新《公司法》虽然取消了原有对出资时间的刚性规定,但不能作为一种投资形式。但同时,法律规定股东仍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未按规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当注意出资时间的约定,考虑公司的发展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并避免出现不利于股东或公司发展的情况 投资程序分为货币性投资和非货币性投资。分别介绍: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额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价值,核实财产;产权转让应当依法办理。股东在办理上述手续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足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公司登记申请,公司章程等文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最后,公司成立后,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虽然新《公司法》将实收出资制度改为认缴出资制度,并不意味着法律不规范虚假出资行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值的,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对虚假出资或者未按期出资的股东,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处以虚假出资额5%-15%的罚款。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建议创业者尽其所能,正确认识将要投资的财产作为非货币资金的价值,按时履行投资义务,以免在公司注册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股东不得有年龄限制。但是,公司注册时,工商局会要求股东年满18周岁,没有上限 公务员不能成为任何公司的股东 3。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不能成为任何公司的股东,退休后仍不能投资公司入股的,现役军人不得投资公司入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国有企业领导人、国有企业领导人的配偶、子女;银行工作人员不能在同一经营范围内投资注册公司成为股东。注册公司时,必须明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否则股东的权利可能无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高限额,不超过50人,没有最低限额。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意股东资格和投资注意事项。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Com,他们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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