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号权的法律保护是什么 |
释义 |
商号权的法律保护是什么p> 一旦商品名称注册,商业主体将有权使用商品名称,并受法律保护。商号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商号权的有效范围。国家规定商品名必须注册的保护仅限于注册商品名。在这一范围内,商号所有人对商号享有专有使用权,可以对抗第三人。在我国,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所有企业名称都需要登记,这说明在我国只有已登记的商号受到保护。所谓商号侵权,是指同一地区的竞争对手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号。商号侵权的构成要件是:(1)侵权主体是同一地区的竞争对手,但知名商号除外;(2)行为人必须使用他人的商号。只有使用他人的商号,商号权才能受到侵犯(3)行为人使用他人的商号,导致对其与他人的商业关系产生误解(4)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即侵权人主观上具有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如何判断侵权人是否具有不正当竞争目的?一般来说,不正当竞争目的的确认可以根据侵权人开始使用商品名称的时间、使用区域、使用方式以及公众是否误解或混淆了这两个行业来证明。另一人在同一地区、同一业务中使用同一商品名的,推定其具有不正当竞争目的。此时,举证责任发生变化,由对方承担举证责任。只要他不能证明他使用商号是为了不正当竞争,他就必须停止使用商号。商号保护的法律规定。对于商号的保护,许多国家采用商法和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的方法,如日本。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对商号有着相同的保护,但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商法对商号的保护依据是商号的主观条件,即商号侵权人主观上具有不正当竞争的客观存在。其保护的商号不以驰名为条件,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号的保护不以主观条件为条件。即使他人使用商号不是为了不正当竞争,也可以要求其停止使用,而其保护的商号是以知名度为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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