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许经营合同专用术语的界定涉及到许多法律、企业管理、技术等专业问题。本文分析了合同中的一些特殊条款,如管理制度、商标许可、区域保护、特许经营费、特许权使用费、产品和服务内容等,由于对这些条款的理解不同,特许经营各方之间经常发生纠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明确界定这些术语的内涵和外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管理制度是指特许人有价值的专有企业名称、商标、建筑风格、培训制度、财务制度、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其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第二,特许经营许可的内容、范围、期限和地域。合同中应明确其名称、注册号、其他注册条件、有效期、内容、许可使用方式和区域等。特许经营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查验相关所有权证书原件。许可范围应当明确规定使用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权限。合同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十年,最长为二十年,一般为三至五年。期限长短与行业特点、投资规模、回收期长短等因素有关。一般来说,还应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延长或续签合同。例如,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乙方(被特许人)在合同期满后要求延长特许经营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向甲方(特许人)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长特许经营权的,应当续签合同;如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提出申请,本合同终止p> 特许经营使用区域通常是指被特许人有权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区域,通常用来限制被特许人使用特许经营权的空间范围。同时,它还可以用来限制某一特定区域内的加盟商数量,防止加盟商贪婪、肆无忌惮地发展加盟店,避免加盟体系内部的恶性竞争,危害整个加盟体系的健康运行,保护加盟商的利益。例如,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特许人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某省某市某区开发其他特许经营店。”,特许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内贸易部原《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第八条规定,特许人的基本权利如下:,为了保证特许经营制度的统一,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人有权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这是特许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监督权是维护特许经营制度统一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手段。监督权通常是通过监督程序和制度的实施来实现的。企业之间的监管程序和制度不尽相同,但其职能和目的是一致的。比如,麦劳采取“神秘消费者”的手段,对加盟店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效果非常好 其次,我们有权向加盟商收取加盟费和其他服务费。特许经营费是指特许经营费和特许权使用费,有些企业还收取一定的保证金。这些费用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有规定。其他种类的服务费通常包括广告费、店面设计费、专项指导服务费、代理费等。这部分费用通常在特许经营合同之外另行约定。相关费用的收取不仅体现了特许经营的价值,也是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各种服务的保证和来源,违反特许经营合同,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制度的,特许人有权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取消被特许人的特许经营资格。这是特许人终止的权利。由于终止权的形式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相关条款的设计上应慎重。另一方面,由于特许经营制度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特许人应充分估计合同终止对整个特许经营制度的不利影响,而不是不得已 根据原内贸部第9条和规定,特许人的基本义务如下: 首先,授予被特许人特许经营权,并提供代表特许经营制度的商业标志和操作手册。特许经营权授予的基础是特许经营合同。在形式上,通常会举行象征性的授权仪式或证书。商业符号通常是统一的店面设计、统一的招牌、宣传用品、工作服和特许经营制度的商业模式。操作手册是指单店操作手册、VI手册等 二是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一般由特许人统一安排。如被特许人有特殊要求,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指导被特许人准备开店。一般来说,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店面选址、店面设计、广告策划、开幕式策划、设备安装高度、商品采购、员工招聘等服务。四是提供长期的业务指导,被特许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根据原内贸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第十条的规定,被特许人的基本权利如下:,在合同范围内行使特许人授予的权利。这里主要是指对被特许人的培训和指导,以及对特许人商标、商号、专利、管理经验等经营活动的使用 第二,被特许人有权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这是被特许人购买特许经营权的重要目的,但双方应就如何正确使用商业技术和商业秘密达成明确协议 第三,被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特许人应安排培训人员,充分利用培训机会,提高管理水平。另外,被特许人接受特许人的指导是维持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重要条件,被特许人对此应有正确的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讲,接受特许人的指导既是被特许人的权利,也是被特许人的义务,根据原内贸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一条规定,被特许人的基本义务是:,被特许人有义务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开展经营活动。特许经营合同通常规定被特许人必须按照《单店经营手册》规定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以维护特许经营制度的规范和统一 其次,我们有义务严格要求合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费用。目前,特许经营企业在缴纳特许权使用费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未按时缴纳特许权使用费、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以减少应付金额等。特许人的对策是:收取押金,如果特许人延迟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特许人可以用押金冲抵;二是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对加盟商的财务监督;如果难以进行财务监管,我们可以采取定额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方式,而不是按比例支付 第三,我们有义务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和统一形象。维护特许经营系统的声誉和统一形象,不仅是特许人的要求,而且关系到被特许人自身的利益。在特许经营体系中,如果一家加盟店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到整个特许经营体系。例如,深圳某加盟店发生“剁手指事件”,迅速影响整个系统,导致系统内所有加盟店营业额锐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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