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一个普通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股东人数少于50人。自2006年1月起,《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允许一名股东登记。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叫“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没有“一人”,执照上写着“自然人独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必办理本程序。公司一般只能直接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有两种类型需要批准;1、 法律法规必须经过批准,如证券公司;2、 公司的经营项目必须报经批准的公司,如烟草贸易公司。此外,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还必须经批准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可作为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验资 申请人为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提出申请。设立公司需要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申请登记。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委派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六)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或者住所的证明文件,以及有关任命、选举和雇用的文件(七)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九)公司住所证明;(十)公司必须报经核准的,审查登记申请材料后,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登记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向企业法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可以以公司名义刻印、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税务登记、从事经营活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制作股东名册。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要求行使权利,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欢迎您在我们的网站上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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