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和奖励服务发明家或设计师的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要建立职务发明奖励制度 职务发明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奖励,奖励是发明人对职务发明的物质权利,也是保证发明人与单位利益平衡的关键。从根本上说,发明是发明者和设计者智力活动的结果。一项发明的完成体现了发明者或设计者的知识、智慧和努力。因此,发明人、设计人虽然不能享有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但应当对其智力劳动给予相应的奖励,有利于充分发挥其创新热情,促进科技进步,同时也关系到整个职务发明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目前,我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作了明确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应当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的报酬。这里所说的经济利益,不仅包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施该专利所取得的经济利益,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优先权原则、最低保证额和奖励比例。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依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一)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的,也不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发明专利的最低奖金不得低于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最低奖金不得低于1000元。发明创造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在单位采纳而产生的,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给予优先奖励,也没有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方式和数额,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每年,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当提取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的2%以上或者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的0.2%以上,(三)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不少于10%的版税报酬,如有疑问,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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