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企业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应当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并提供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当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协议(合同),应当提供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者服务的主要经济指标(年度财务报表或者有申请人特殊说明的其他报表的复印件)提供财务专用章和地方财税部门专用章,行业证明材料由全国行业协会或全国行业管理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者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者经营状况、地区(提供相关的主要销售发票或者销售合同复印件) 5。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列明商标在各类商品或服务及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近几年商标的广告情况(提供相关的主广告合同和广告图片复印件) 7。商标的最早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商标的最早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与驰名商标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级著名商标的复印件等) 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可以自行准备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对不具备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提交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省工商局不予受理。企业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事宜,除适当的代理费外,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一)证明有关公众对该商标有认识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有认识的有关材料商标使用期限,包括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历史和范围;(三)证明商标宣传工作的期限、范围和地域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四)证明该商标已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有关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产量、销售额、销售收入、利润、税金等,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销售面积和其他有关资料 确定一个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有关公众所熟知。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有关公众对商标的认识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有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表示的某种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上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销售渠道的销售者和有关人员。例如,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许多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的人对商标的认识就是“相关公众对商标的认识”。许多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无关的人知道或者不知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知名度并不意味着被所有人所认可,也不意味着被所有公众所熟知,而是意味着被相关消费者所熟知,即不需要“广为人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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