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诉人选择将争议提交一人专家组审理,而申诉人选择将争议提交三人专家组审理,申诉人应承担《争议解决机构补充规则》规定的三人专家组费用的一半。答辩人应在向争议解决机构提交答辩书的同时支付费用。未按规定交纳费用的,由一人专家组审理。 域名争议的解决第一条为解决互联网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行政法规和《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二条因注册或者使用互联网域名发生的争议,适用本办法。争议域名仅限于CN域名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管理的中文域名。但争议域名注册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第三条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和解决。争议解决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则 第四条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专家组由一至三名具备互联网及相关法律知识、职业道德较高、能够独立中立地裁决域名争议的专家组成。第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认为他人注册的域名与该组织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可以提起诉讼向争议解决机构投诉。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应当按照本办法和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方便”的原则,第六条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但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或者,如果申诉人选择将争端提交一人小组审理,而申诉人选择将争端提交三人小组审理,专家组决定使用其他语言,投诉人应承担《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补充规则》规定的三人专家组费用的一半。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知道,欢迎咨询法律BA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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