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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企业债务强制执行应注意什么
释义

1、 (一)国有企业依照《公司法》规定变更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变更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将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的新设公司承担。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的债务与他人成立新公司,并批准转让债务的,新成立的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转让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但债权人不承认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清偿债务,债权人向新设立的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立的公司应当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企业以其优质财产设立新公司,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公司和原企业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在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新公司以其取得的财产范围与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企业将部分产权转让给职工,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企业通过职工投资将原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通知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投资者)隐匿、遗漏的债务向股份合作制企业提起诉讼的,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投资者)追偿债务。债权人在公告期间未申报债权的,股份合作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分别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投资者)
    (3)债权人对企业分拆后的债权主张,分拆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诺有约定的,债权人接受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办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或者有约定但债权人不同意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分立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后,分立企业对原企业债务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有关民事纠纷案件时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性债权转为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债务人以隐匿企业资产、虚列企业资产等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转股协议解除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部分债权转为股权,不影响其他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5)国有小企业出售后,买受人将被购买企业的资产与他人共有,并注销被购买企业法人的,买受人对被收购企业出售前的债务,包括新公司股权,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出售后,应当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资产转移后的情况,通知债权人增加责任主体,责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民事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卖人在企业销售中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买受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以协议转让方式出售企业,其出售合同未经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人民法院审理有关民事纠纷案件,应当确认企业买卖合同无效。在出售企业过程中,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有关民事纠纷案件时确认出售企业无效。
    第三,依法加大破产力度。

对负债严重但发展无望的企业,在实施中应依法申请破产,并采取一揽子破产程序,避免债务进一步扩大,提高债权人的偿债率。在实践中,要注意职工安置,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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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6: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