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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有权委托专业人员查阅公司会计凭证
释义

股东有权委托专业人员查阅公司会计凭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知情权。2004年,股东有权在不损害公司权益的前提下查阅公司会计凭证(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并有权委托专业人员代为查阅,原告崔锡荣、秦某等人成立**恒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68.8万元,其中崔锡荣出资22.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2%,秦某出资23.1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6%。曾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崔锡荣为本公司监事。公司成立后,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崔锡荣从工商部门询问得知,公司成立后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主要讨论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变更营业地址等问题。崔锡荣认为,股东大会的决议和他在公司章程中的签字并不是他自己的**,据公司介绍,公司成立后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四次修改,但没有召开股东大会。崔锡荣要求**公司自成立以来提供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供崔锡荣及其注册会计师、律师查阅。但**公司未予答复,崔×荣起诉法院,要求**公司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账簿(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供崔×荣及其注册会计师、律师在庭审后查阅,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崔旭荣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的前提下,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崔旭荣要求查阅会计凭证,明显超出了《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股东知情权范围,可能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公司法》第34条没有规定股东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查阅会计账簿。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可以拒绝外界人士查阅会计凭证。一审法院驳回崔荣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崔×荣不服,经审理提出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认为,会计凭证是股东了解公司经营过程的原始依据,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保障。《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实际上是股东知情权的确立和保障,其目的不是限制股东知情权的范围,而是允许股东在必要时查阅会计凭证,它符合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立法目的,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法第34条明确规定了股东的查阅权,但并不禁止股东委托专业人员查阅。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委托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的权利,但依法不能委托或者经双方同意的事项除外。在本案中,崔旭荣委托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查阅会计账簿等公司资料显然不符合上述例外情况。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自成立以来,将其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存放在公司内,供崔锡荣及其注册会计师、律师查阅,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包括:
    

1。崔锡荣作为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崔旭荣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的,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查阅
    根据《会计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辅助账簿。会计帐簿的登记必须以经审计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可见,会计凭证是会计账簿的原始依据,是企业经营活动最真实的反映。公司的具体经营过程,只能通过查阅会计凭证来了解。如果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限定在会计账簿上,作为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就很难真正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就无法保护股东的知情权,这是投资者收益权和经营权的源泉。事实上,《公司法》第34条列举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查阅会计文件,但本条的目的是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必要时允许股东查阅会计文件,这符合有限责任公司保护中小股东知情权的价值取向
    公司法第34条对股东知情权及其范围进行了界定。本文认为,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信息应满足两个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积极条件是股东需要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消极条件是不损害公司利益。积极条件的举证责任在股东,消极条件的举证责任在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自**公司成立以来,从未召开过股东大会,但**公司的章程已经多次修改。作为**公司的股东,崔锡荣致函**公司,要求查阅公司账簿,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活动,具有合法目的。如果**公司认为崔×荣的请求有不正当的目的或者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能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
    一方面是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其他财务信息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作为股东,可能不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如果不允许股东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咨询,股东的知情权将无法行使,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职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由本人履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为代理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委托专业人员代为检查,这是《公司法》不禁止的。如果**公司认为允许他人代为查阅可能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还需要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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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6:3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