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依据 |
释义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通过前款手段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泄露,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持有的商业秘密,取得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所列罪的,处罚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刑法》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定为刑事犯罪,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关键措施。企业商业秘密是否被单位或者个人侵犯,可以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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