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 |
释义 |
分析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 1,公司是原告 这种观点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如果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那么股东派生诉讼的代位权将不成立存在。在派生诉讼中,股东的诉权来源于公司诉权的代位权。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相当于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诉权。此时,“公司诉权与股东诉权将发生冲突,导致股东派生诉权丧失依据——公司懒于诉讼,股东诉权将丧失依据”。二是公司和股东作为共同原告难以超越制度。民事诉讼法中原告的权利与公司不愿参与诉讼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在我国,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考虑到自己的利益,如果他不出庭或委托他人出庭,公司将无法参与诉讼,股东的诉讼请求最终也无法实现。因此,无论是实质上还是名义上,公司都不应成为原告。公司是被告。这种观点认为,公司拒绝或拖延提起诉讼,实际上是对股东合法权益的间接侵犯。因此,公司应成为原告的对立面。这种观点也不妥。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原告与被告之间应当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然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股东与公司的利益是一致的。原告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二者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利益关系。其次,公司懒得起诉的原因不是不起诉,而是不能起诉。由于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公司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代表机构表达自己的意愿。当公司的意志受到侵害公司利益的董事和大股东的控制时,公司实际上就是受害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和被告的立场完全相反。依法设立股东派生诉讼的目的在于挽救陷入困境的公司,使公司处于被告的地位,无形中剥夺了公司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 最后,当原告股东胜诉时,获得的利益属于公司。”如果公司被列为被告,原告将胜诉,被告将受益。这种现象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难以理解和接受。”。此外,只有证人、专家证人和翻译人员才能在所有诉讼参与人中保持中立,很难要求与纠纷标的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保持中立。 3。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 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参与诉讼,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有利于诉讼和执行。诚然,公司是诉讼纠纷法律关系的真正当事人,对案件结果具有合法权益。参与诉讼活动的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利益,但这种观点值得怀疑。同时,原告股东直接起诉侵害公司利益者,无视公司的独立人格;而且,在公司否定诉权时,少数股东否定了资本多数决原则。因此,直接适用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律制度并不能解决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地位问题。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可以参加民事诉讼或委托他人进行民事诉讼。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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